外资企业联合年检通知
咨询电话: 152-2100-7139黄小姐 60958947-807
一、 联合年检时间:
2010年3月1日—6月30日
二、 联合年检范围: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9年度联合年检
三、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有政府证照正、副本原件(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政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外汇登记IC卡);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报审计报告及外汇专项审计报告或情况说明;
3)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全套);
4)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12月份)WZ101表;
5)《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表》(此表可由我司提供)。
四、 年报审计及外汇专项审计需提供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IC卡的复印件;
2)各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3)上年审计报告、外汇审计报告复印件;
4)2008年全年帐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
5)固定资产盘点表(或折旧计算表)、存货盘点表。
五、 所需费用:
1)联合年检行政规费:200元(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2)代理服务费:企业每户1800元;
3)审计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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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标准 |
计费依据 |
50万
以下 |
50万
-100万 |
101万-500万 |
501万-1000万 |
1001万-2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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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项目 |
|
1 |
外资年底审计 |
按资产总额 |
4000.00 |
5000.00 |
6000.00 |
8000.00 |
10000.00 |
|
2 |
经费支出审计 |
按经费支出总额 |
3000.00 |
4000.00 |
6000.00 |
8000.00 |
10000.00 |
|
3 |
亏损认定报告 |
按资产总额 |
1000.00 |
2000.00 |
4000.00 |
5000.00 |
8000.00 |
注:1)在我所审计的企业,可按优惠价代理汇算清缴。
2)如是09年10-12月新开业的企业,可视业务量酌情减少审计费用。
3)次年的企业利润如要弥补上年亏损,必须当年做审计报告并经税务所备案方可.
上海星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的投资咨询服务公司,并具备财政局颁发的专业代理记帐资格证。公司主要服务内容涵盖代理记帐,公司设立,理账调账,进出口退税,孕妇代岗,年检审计,会计人才推荐,会计外语培训,税务筹划等。我们拥有一个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年轻团队。公司自开业以来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完善快捷的咨询、代理等多元化服务,在客户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同时,我们与各区的工商、税务、外经委、外管局等政府部门保持良好且紧密的沟通,代理服务平台畅通高效,能协助客户快速解决实际问题。我们确信,星兴咨询将成为你成功创业道路上最有价值的和最可信赖的合作伙伴。www.xingxingcai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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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进行2009年度工商年检。
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应于2009年3月1日起凭营业执照(持有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企业还应携带营业执照电子副本)向原领照机关或指定机构申领年检报告书,并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适用年检申报备案办法,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公司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免于审查,实施备案。
1、最近三个年度内无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无异常情况,如:上年度年检检查待处理、经营期限到期、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整改或查无下落等;
3、无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的情况;
4、无其他管理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的情况;
5、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
6、无《告知书》中所列的违法违规及相关情况;
7、上年度申报备案承诺属实;
8、注册在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内的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地已设立分支机构;
9、2004-200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且2006年以来无一般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可参照申报备案企业申报工商年检,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不纳入年检申报备案的范围。
三、凡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为减少企业往返次数,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提高年检工作效率,本咨询处可派人上门代理年检,费用200元;外资企业的联合年检代理费另议。
如需审计或委托所得税汇算清缴,现金流量表编制的企业请致电:
021-60958947 60958948
130-520-27289 徐小姐
152-2100-7139 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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